近日,昆山千灯交警中队接到千灯镇派出所来电称在处理一起纠纷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酒驾。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至派出所找到纠纷当事人林某,经调查发现,林某和其朋友章某晚上都曾驾驶过同一辆车,且身上酒味很重,于是便对二人都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原来,林某在晚上喝酒后叫了一个代驾送其回家,但在回家的路途中与代驾发生了口角。与代驾发生纠纷后,就将代驾赶下车,自己驾车回了公司。在公司,和他一起喝酒的朋友章某又将轿车开回他的家中。最终,章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林某因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将承担刑事责任。(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许强 文/摄)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