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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之笔绘就美丽苏州新画卷
时间:2025-01-03 10:32:35 来源:苏州日报

苏州法院努力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

用法治之笔绘就美丽苏州新画卷

  冬日的苏州,五彩斑斓的景致与迷人的风光交织,尽显生态之美。

  优美的生态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护航。近年来,苏州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作为,履职担当,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并努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用好补植复绿、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构建起以“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为主线的绿色司法保护体系,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用法治之笔绘就美丽苏州新画卷。

  对污染环境零容忍,让破坏者付出沉重代价

  两家外地涉案企业将化工废液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赵某处置,赵某等人伙同水务公司的杨某,用槽罐车运输废液后偷排至污水管道窨井口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处理厂因受废液冲击致出水超标,尾水流入河道致使国控断面超标。

  该案作案手段隐蔽,为追查锁定偷排点位及偷排者,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出的水质指纹分析,通过水质指纹数据沿污水管网逆向采样检测、比对,精确定位废液排入点位,进一步排查该点位周边监控,追踪到涉嫌运输废液的槽罐车,最终锁定涉案企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谁破坏碧水蓝天,谁污染我们的绿色家园,谁就理应付出代价。”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勇表示。本案中,犯罪分子跨区域运输危险废物后在夜间里应外合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场抹去倾倒痕迹。加之污水处理厂接收的污水来源广、管网长、水量大,排查、溯源存在较大困难。法院依法采纳水质指纹技术新类型证据,科学判定废液来源,严惩跨区域运输、内外勾连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全面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利益链条,同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促成涉案企业赔付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400余万元用于大运河生态保护。该案还入选了年度江苏法院环资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文表说。苏州法院在环境保护上积极作为,依托集中管辖司法体制优势,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真正让破坏者付出沉重代价,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去年以来,苏州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新收201件,审结189件,有力惩戒了污染环境者。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受损生态环境“疗伤”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是最终目的,让被破坏的生态得到修复才能重新赢回宜居的生态环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潘亮说。

  近年来,苏州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创新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审判与生态修复“双轮驱动”,灵活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多种修复模式,既实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和预防,又实现了对环境的修复,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犯罪分子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将向村民“购买”的位于太湖边山上的香樟、玉兰等396棵树木非法砍伐,损害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姑苏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积极引导两名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促使被告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生态修复调解协议,两被告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赔偿林业固碳功能损失,并采用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合计18万余元。

  该案中,被伐林木较为分散,原地补植不便今后养护、统计,最终,两名被告通过在位于太湖湿地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教基地等处进行异地补植,弥补整体生态环境的功能损失。

  为实现生态环境异地修复,并让人民群众可感可知,苏州法院探索设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构建起以“一江(长江)、一湖(太湖)、一河(大运河)、一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核心,覆盖六区四市全域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群,实现南北贯通、东西衔接,十板块同频共振的生动局面,不仅承担起修复生态功能,还兼具生态教育和休闲功能,为苏州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增添色彩。

  此外,针对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使用等实践难题,苏州中院制定出台了全省首个司法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并依照该办法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截至目前,涉及山水林田湖草等不同类型的19个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已投入运行,共计2600余万元的生态修复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护航重大战略实施,携手共护“绿色家园”

  在被告人王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原本王某需要到吴江劳务代偿修复生态。考虑到其长期居住在浙江嘉兴,吴江区人民法院便通过跨域社区矫正和劳务代偿协作机制,联合嘉善县人民法院探索开展跨域劳务代偿,使得王某在居住地便可以进行劳务代偿。

  “王某跨域劳务代偿,是示范区生态修复跨域协作的一次创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跨域替代性修复从制度走向实践。”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庭长秦绪栋表示。

  为有力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苏州法院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专业化优势,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示范区环境司法协助、执法司法联动、生态治理修复等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努力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护航示范区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

  为破除行政区划藩篱和政策壁垒,推进示范区适法统一。青吴嘉三地人民法院携手打造司法一体化协作大格局,建立了跨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与联动办案机制、通报会商与人才交流培养共享机制、示范区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联合发布机制,联合召开法律研讨会4次、跨域专业法官会议6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0则、白皮书1份,逐步打造示范区环境资源审判适法统一协作网。

  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是苏州法院依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有力护航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苏州法院立足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太湖保护、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等,依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而行。

  保护长江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去年3月1日,苏州两级法院携手常州两级法院及滆湖渔管办等当地生态保护协同单位,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滆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了2024“法护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活动。

  太湖是长三角地区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太湖流域保护治理,对于保障长江下游和长三角地区水安全及生态安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苏州法院通过建立涉太湖生态岛案件绿色通道、组建专门审执团队,实现对涉太湖生态岛纠纷快立、快审、快执,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规则引领、教育惩戒、普法宣传作用,为太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新时代法院智慧与力量。此外,苏州法院还依法对光福镇人民政府环太湖沿线生态修复提升项目给予生态修复资金支持,为太湖综合治理提供司法助力。

  生态环境关系着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的工作核心,积极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优质、更坚实的法治保障。(记者 王小兵)

责编: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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