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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禁火令!
时间:2025-03-31 10:06:34 来源:姑苏晚报

  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和虎丘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布了森林禁火令。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吴中区实际,现发布森林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自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一)吴中区木渎镇、胥口镇、东山镇、光福镇、金庭镇、横泾街道、越溪街道、香山街道等山林区域;

  (二)规定的祭祀集中焚烧点和敬香点除外;

  (三)特殊时期另行通知。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祭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火柴、打火机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焚纸钱;

  (四)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火把照明;

  (六)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配合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林区内进行勘察、施工等活动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采取防火措施,并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禁火令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虎丘区实际,现发布森林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自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一)虎丘区浒墅关经开区(镇)、通安镇、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东渚街道、镇湖街道等山林区域;

  (二)规定的祭祀集中焚烧点和敬香点除外;

  (三)特殊时期另行通知。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祭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火柴、打火机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焚纸钱;

  (四)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火把照明;

  (六)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配合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林区内进行勘察、施工等活动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采取防火措施,并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禁火令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素材来源:吴中发布 苏州高新区发布

 

责编:鞠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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